女子自称遭家暴20年 因证据不足离婚未果
都说现在离婚像结婚一样容易,可有时候没证据还真就离不了婚。一方受辱要求离婚,而另一方大骂不肯离,在没有充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的情况下,离婚变成了难以去除的“痛”。据道外区法院民事一庭法官解析,想离婚,需要掌握点法律常识。在以婚姻出轨、家庭暴力、另一方赌博、酗酒等因素提出离婚时,一方坚决否认的情况下,只有强有力的法律证据,才能将痛苦的婚姻连根拔除。被“家暴20年”
强行分居一年离婚未果
今年43岁的赵莲和王明20年前结婚,起初感情很好,但随着王明开始酗酒,酒后对赵莲拳脚相加,他们的婚姻出现了裂痕。为了孩子,赵莲选择忍耐。2009年,王明下岗了,全家的重担都落在赵莲身上。赵莲经营轮胎生意,经常需要与客户吃饭、谈事,王明就在家抽烟喝酒,还怀疑赵莲在外面“不干正事”。
2011年4月,王明又喝了酒,赵莲一进家门就与王明吵了起来,气愤、委屈的赵莲想离婚,王明不问青红皂白,举手就打。赵莲说:“我忍耐你很久了,现在孩子18岁了,我再也不和你过了。”赵莲知道王明不会离婚,离了婚,王明就断了生活来源。赵莲听说分居一段时间,法院就会强行判决离婚,于是选择分居。一年后,赵莲将王明告上法庭。
道外区人民法院民事一庭在受理此案时了解到,王明坚持否认对赵莲施暴,不同意离婚,且赵莲在被家暴中没留下任何证据,单方面提出感情不合,不足以成为离婚的必要条件。因此,法庭驳回离婚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主审法官赵栩介绍,在法院受理的离婚案件中,有6成被家暴者不懂得举证,他们中以文化程度较低的女性居多,一般生活在农村、乡镇等地,对自己的法律保护意识较差,在面对婚姻暴力的时候,最先想到的是忍耐,忍无可忍才会被迫选择离婚,没有保存证据的法律常识。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夫妻双方出现重婚或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以及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严重情形,法院在调节无效的情况下,应判决离婚。婚姻中,被害者一方如果遭受家暴后报警,由警方举证另一方的家暴行为,即使在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法院也可以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证据充足的角度予以强行判决离婚。
一方出轨
网聊记录及短信不能为证
45岁的王某与丈夫李某结婚7年,俩人感情还算不错,只是丈夫喜欢上网。一次意外,王某看到李某没关的电脑上弹出的聊天对话框,上面都是亲昵的两性话语,“亲爱滴,我好想你,我们明天老地方见吧!”王某顿感吃惊,没想到自己的丈夫居然在外面还有别的女人,王某找到丈夫理论,李某如何也不承认自己有了外遇,李某带着聊天记录,将丈夫告上法庭,要求一方过失,请法院判决离婚。
经法院调查了解到,王某掌握丈夫的出轨证据为网络聊天记录,因网络虚拟身份无法确定现实人物的关系,所以不能作为法律证据说明李某的出轨行为,而李某坚决否认自己长期存有第三方婚姻关系对象,且坚决不同意离婚。因此,法院只能按照当事人意愿,驳回王某离婚诉讼请求,不予判决离婚。
法官提醒:
据主审法官赵栩介绍,单方面过失造成的离婚案,需要另一方举证过失方的错误行为,像家庭暴力、婚外情等案件,存在举证难的问题,比如婚外情,很多人只是简单凭感觉,或者用网络和短信记录作为法庭证据要求离婚。市民保留证据的常识不足,从法律规定上讲,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过失方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不能强行判决离婚。(见习记者 孙海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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