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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头有人乞讨 城管会被扣分 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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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09:01:5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2年4月19日,上海,一名老人在乞讨 IC供图

深圳罗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人员面对这样一个难题:如果你管辖的街道上,有乞讨者,流浪者,你要把他劝走,可是,如果他不走,你就麻烦了,根据新近出台的市容环境量化考核指标,你可能会被扣分。

方案

追溯



流浪乞讨影响市容秩序要扣分

今年2月以来,深圳出台《关于巩固市容环境提升成果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的意见》(下称“意见”)和《深圳市市容环境综合考核方案(试行)》,对全市57个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进行量化考核,意在提升城市宜居质量。

经过近两个季度的试行之后,近日,全市考核实施方案已成型,各区已开始落实相关工作。

已公布的《罗湖区市容环境综合考核实施方案》将市容精细化管理,其中,专业部门日常考核涉及环卫爱卫、市容秩序、园林绿化,采用扣分制。而市容秩序中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一项,占10%的权重。流浪乞讨、露宿人员出现在主干道(严管路),次干道(重要路段)和其他城市道路(控制路段),分别给予2分/人,1分/人和0.5分/人的扣分。

方案称,考核结果将按高低分排名,实施以奖代补和责任追究,纳入主要负责人的绩效考核范围。

追溯

纳入市容管理尚无法可依

将流浪乞讨人员纳入市容环境管理,目前有哪些法律法规文件作为依据?

2003年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并无涉及。

2011年修正版《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是目前深圳市唯一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法规,对于市容和环境卫生的管理内容,也无涉及流浪乞讨人员。

不过,在城市管理中,流浪乞讨人员管理是政府的重点工作。2009年发布的《深圳市市容环境提升行动计划》,提出“疏导”流浪乞讨人员。

今年2月出台的《意见》提出,“民政部门负责,公安、城管等部门配合,加强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管理”。


焦点

职业乞丐到底怎么管?

“职业乞讨一直最难治。”罗湖区城管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监察大队大队长袁兵坦言。袁兵介绍,他自己一直有困惑,一方面,大多数流浪人口来自外地农村,他们有以合法方式追求幸福的权利,行乞也是公民的一种权利和自由。另一方面,职业行乞,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公共秩序,影响了社会治安。

有十几年工作经验的城管局副科长于卓告诉记者,有非法背景的乞讨,警方可以出动,但是面对熟悉城市管理规则的职业乞丐,他们只能每天劝导其离开,但没有更好办法保证其不会再来。谈到以后量化考核实施后,如何应对主干道上的合法行乞行为,于卓说,“只能继续劝”。

然而,有观点分析,扰乱社会秩序的乞讨行为可以追究法律责任,但是职业乞丐合法的个人权利亦须得到尊重和保障。《新京报》评论人艾君说,城市管理者应慎防“城市洁癖”思维。2004年,艾君的评论《把乞讨作为职业也是一种权利》引起广泛关注,他表示,至今文中观点没变。

艾君认为,应把“乞讨行为”和“乞讨中的违法行为”分别开来,尊重和包容合法乞讨行为。

观点交锋

城管

律师 法学专家



“假如我是立法者,我会禁止乞讨”

“真有困难我们碰到了都会救助。但是职业乞丐,就很难管理。”这位深圳某城管执法大队长王成(化名)称,在商业旺区和重要通道的职业性乞讨,会影响社会秩序和交通安全,也影响深圳形象。

“假如我是立法者,我会禁止乞讨。”王成说,至少在某些路段,是不允许乞讨。

律师

不能以测评结果作为处罚依据

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律师梅春来认为,政府出台政策对城管等部门进行考评,有其合理性,不违背我国的法律法规。但他表示,根据我国法律,政府可以测评,但不能根据测评结果来设定具体的处罚指标,“如果据此来进行处罚,相关部门及人员就可以向上一级部门举报”。

法学专家

制定政策时流浪乞讨人员缺席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仝宗锦则认为,“在制定这个涉及到流浪乞讨人员权利的政策时,他们完全没有发言权、没有参与到政策的实施,只能被动接受,不太符合正当程序原则。”

社工

根本原因在于对他们的歧视

深圳资深社工、满天星露宿者服务组发起人涂尔干(网名)曾长期为流浪乞讨人员提供服务,涂尔干认为,将流浪乞讨人员和市容挂钩,根本原因在于对他们的歧视,“觉得露宿者很脏、很懒,是吸毒的、或者有前科,这些都是刻板印象。”

据《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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