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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7 19:5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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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武庆辉,新中国故宫盗宝第一案罪犯。男,生于1940年,山东省寿光县人,有盗窃犯罪经历。1959年7月,从原籍来京找工作,暂住在西河沿11号其三姐武桂生家。8月初,武庆辉到故宫珍宝馆参观时,见到了养性殿里的金册等珍宝,即起意偷窃。当月15日下午,他溜进珍宝馆墙外的厕所,天黑后破门入养性殿,打碎玻璃偷出金册等国宝。16日,给姐武桂生留下两页金册后,携其他赃物潜回原籍。姐弟俩先后将3页金册剪碎,在北京、山东等地银行出售,获赃款1000余元。11月9日,武庆辉离开原籍,乘火车经天津时被乘警查获。
编辑本段审判
1960年3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武庆辉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武桂生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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