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以后农民贡献了近4000亿元农业税,“身份性贡赋”旨在保证国家政权稳定推进工业化建设“农业税”其实既不是所得税、地租或资产税,也与“农业”没有实质的联系。它更像是一种身份性贡赋,是无优免特权的臣民交纳的“皇粮国税”。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为保证国家政权稳定和推进工业化建设,农业税在相当长时期内一直是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建国初期,农业税的收入占国家税收的39%。从1949年至2000年的52年间,农民给国家缴纳了7000多亿公斤粮食。全国累计征收农业税达3945.66亿元。
正是依靠农业“乳汁”的哺育,新中国从“一穷二白”的起点上,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从1953年开始到1983年取消统购统销政策,通过工农产品“剪刀差”,农民对工业化的贡献超过6000亿元。 [详细]
| | 世界各国很少单独开征农业税税种,而在中国农业税被作为“皇粮国税”征收长达260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