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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馒头店等现做现卖食品经营者归工商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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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2 11:32: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兰州8月19日电 不久前,甘肃因“馒头审批”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兰州市日前发出通知,明确馒头店等现做现卖,但不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户,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

去年3月,甘肃省质监局发文要求各市州质监部门为食品加工小作坊发放行政许可。在实施一年后,该文件因违法被叫停。虽然被叫停文件明确提出,监管范围“不含现做现卖”,即不包含馒头、大饼店等场所,但仍被不少媒体误读为“馒头审批”。因而,在文件被叫停后,引发了诸多市民对“馒头脱管”的担忧。


近日,兰州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工作的通知》,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职能分工。其中,对“前店后坊”经营者的监管职责划分为,以食品生产加工为主,生产地与销售地相分离的,其生产加工点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管,销售点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现场制售食品,其食品在本店销售,但不提供餐饮服务的,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提供餐饮服务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管。

兰州市质监局食品处处长华英表示,这就意味着,按照这一《通知》的规定,兰州市范围内的馒头店、大饼店等现做现卖但不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品经营者应属工商部门的监管范畴。

此外,《通知》要求,在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内现场制售食品,并提供简易消费场所及设施的,也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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