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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城内酒驾又超速 男子撞死一大学生获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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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7 10: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温州8月24日电 (见习记者 赵小燕 通讯员 瓯文)24日,浙江温州瓯海区人民法院对今年在温州大学城发生的一起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对肇事司机刘强(化名)作出有期徒刑六年的决定。
  今年5月14日凌晨,温州大学城发生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24岁的陈海(化名)、22岁的陈明(化名)在行径温州大学南大门地段时,被飞驰而过的广本轿车撞出数米远,送至医院抢救无效后于当日死亡。根据现场的监控视频,广本轿车的车速非常快,瞬间,被害人陈海、陈明就被撞出了监控画面,而在场的另一名男生及时拉了一把同行女生,与死神插肩而过。
  事发后,驾驶司机刘强开车逃逸,3个半小时后向公安机关投案。经鉴定,刘强血液中检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44.3mg/100ml,事发时行驶速度约为106-113km/h。经查,刘强驾驶的车辆在温州一汽车租赁公司租得,套牌为浙C3L179。刘强称,为避免闯红灯被罚款,真正的车牌放在车里后备箱内。
  据悉,死者陈某某是温州平阳人,原本是温州某高校的一名在校大学生,陈某是温州苍南人,也才刚大学毕业没有多久。两条鲜活的年轻生命就在“分秒”间,永远地离开了,留下的是伤心欲绝的家人和再也无法完整的两个家庭。


  庭审现场,两位被害人的家属坐满了旁听席。刘强没有聘请辩护律师,整个庭审安静、沉重。刘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表示认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刘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醉酒驾驶机动车辆致两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对其作出以上判决。
  据悉,死者家属将在近期内对刘强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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