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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恋爱交友之名 强迫女子卖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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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8 11:16: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借恋爱交友之名

强迫女子卖淫

南方日报讯 (记者/赵杨 实习生/左林 通讯员/崔杰锋)以交朋友、谈恋爱的名义诱骗年轻女子,而后以暴力殴打、非法拘禁等手段强迫其卖淫。日前,番禺区法院以强迫卖淫罪判处该犯罪团伙成员杨某等人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至十四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2010年7月至12月间,31岁湖北籍男子杨某组织了一个有明确分工的犯罪团伙,控制并强迫多名妇女在番禺区内卖淫。而他们物色的主要对象是那些缺乏社会经验的外来务工女青年。该团伙一般以交朋友、谈恋爱、请吃饭、送礼物等方式与被害女子进行交往,一步步麻痹、诱骗她们。等到时机成熟与被害女子发生性关系后,他们就凶性毕露,强迫她们卖淫。被害女子若有不从,他们便会施以人身控制,以伤害其家人、散播卖淫信息等相要挟,甚至动辄以铁水管、皮带等工具殴打。在被害妇女卖淫过程中,该团伙还强迫她们将沾有黄鳝血的海绵球塞进阴道内假扮处女,以收取高额嫖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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