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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女士在交纳了3.5万元的服务费后,在婚介中心结识了郭先生,未料这位“相亲男友”竟然是经营婚介中心的老板。日前,尹女士将经营婚介中心的郭某告至东城法院,要求被告返回已收婚介费、支付违约金及精神损失费共计7.5万元。
原告尹某诉称,2011年11月她在北京一家婚介中心员工王某的诱导下签订了《婚介服务合同》并交纳服务费5000元。在王某的安排下,尹女士与一位姓刘的男士相识,又被要求向婚介中心交纳3万元“感谢费”。
未料,尹女士与刘先生交往不久后,刘先生忽然不知去向。尹女士向婚介中心询问,王某称,刘先生已取走了档案,且在香港工作,无法再与尹女士见面。后王某为尹女士又介绍了姓郭的先生。
尹女士和郭先生相识后不久,王某的手机突然停用,此时郭某安慰尹女士称婚介是不会行骗的。未料,之后郭某的手机也停机了。尹女士查询婚介中心的工商信息时,发现郭某竟是该中心的经营者。此案将于近日开庭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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