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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大福作为“四川赖昌星”就没有人管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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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9-10 21:35: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们是一群重庆酉阳偏远山区县城板溪工业园区佰亿实业有限公司的职工,今年下半年,7月31日,我们的董事长梁雄辉先生,突然消失。我们还没有来得及弄清楚什么原因的时候,我们的工厂,公司就被公司合作伙伴四川鑫福集团董事长赖大福派人前来停产解散。追问其原因就是说赖大福2011年8月投资给公司,想在这个高风险的行业里面立马赚得钵满盆满的,就像他公司挖煤炭实现一夜暴富;然后由于这个行业是高风险环保行业,需要长期培养市场,需要前期大量投入经费;也就这个时候,赖大福突然觉得自己“上当”了,后悔了,想立马收回投资,就要求我们公司董事长梁雄辉,归还给他去年投入的几千万。但是梁雄辉自己没有拿到那个投资的钱,投资的那笔钱,全部都被用来收购股份、还原来银行贷款和保持公司正常运行去了。据说现在所剩的钱就只有1000万左右,赖要求梁回购股份,谈判进行两个月,但是由于双方就归还时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赖很不耐烦,他很很生气也很“崩溃”,然后威胁和恐慌梁雄辉,要求梁雄辉要么立刻归还投资,要么从地球上消失或失去自由。原来在赖大福仗作自己是“四川的赖昌星”、依仗自己手下有一帮从人民政府退下来的官员做顾问,然后号称自己“手下都有师级干部”,同时据说他有个妹夫又是四川省经侦总队一个领导,于是再一次用他那用别人鲜血染黑的煤炭资源获得暴富的金钱,又一次买通广安市政府某领导和公安系统经侦一队人马,以经济诈骗的罪名立案对梁雄辉进行全面秘密调查(据一些知名的律师说,公安就是经侦最有钱,主要原因就是一个经济纠纷,只要某一方有点势力和后台,然后就可以报公安立案调查,经侦这边涉及的罪名一共80多个,只要立案任何一个生意人是可以随便逮着一个罪名给你安上去的)。
  在办案期间,据了解发现广安经侦办案人员一直使用梁雄辉的所谓“涉案”车辆(涉案车辆是高档进口车,办案人员开着很舒服)在办案,同时依仗报案的是“四川赖昌星”(赖大福)后台很硬,梁雄辉没有后台,经侦根本不怕,所以就大势到处寻找梁雄辉的几十年的生活轨迹(整个调查过程广安经侦作为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保障企业经济稳定部门,没有尊重梁雄辉作为重庆市2012年10大新锐渝商,没有尊重梁雄辉作为酉阳县人大代表的资格合法权益,私下就代表某部分人的利益对另外弱势一方进行违规调查),就是完成“四川赖昌星”许下的威胁承诺,必须要梁雄辉消失或失去自由的目的。
  于是在2012年7月31日,广安经侦就正式刑拘了梁雄辉,然后又刑拘了一大批人,大部分都只是证人(已经全部释放),到目前为止,已经超过37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梁应该释放或正式逮捕。而梁雄辉的亲属没有收到任何正式批捕令,于是询问梁雄辉广安代理律师,说在2012年9月7日,上午广安检察院同意正式逮捕梁雄辉,并在关押的监狱对梁雄辉本人宣布正式逮捕。
  在这里,作为一群普通员工也好,还是一群具有正义感的普通公民也好,我们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广安人民政府,广安公安局,广安检察院几个问题。
  1、广安市人民政府是谁的政府?代表了谁的利益?
  2、广安市人民政府的某领导是谁的领导,代表了谁在管理政府?
  3、广安市公安局是谁的公安局?代表了谁的权力在行使查办和逮捕公民的执法权?
  4、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是谁的检察院?代表谁的监督和检察权利在执行批准逮捕令?
  5、梁雄辉作为一个新锐渝商,作为一个县级人大代表,在正式批准逮捕的时候,是不是要相关人大部门批准呢?逮捕以后是不是要把批捕书正式交给梁本人的近亲属呢?
  6、是不是要逮捕一个人,就像广安检察院的某人说的,“我们要批捕一个人,只要认为有罪了都会逮捕,即使当事人是代表,地方人大都会批准,不敢不同意的”,这是什么样的办案逻辑,为什么一个公民或人大代表的身份在他们那里就什么都不是了呢?
  7、赖大福作为“四川赖昌星”就没有人管吗?
      一群在梁雄辉企业打工的员工在这里希望公平正义还存在我们这个可爱的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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