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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时下,黄金珠宝消费市场发展迅速,但随着消费量的增加,各种投诉也纷至沓来。2012年8月24日,消费者张先生在松江九亭大街的某知名品牌银楼购买了一根千足金项链,价款为9200元。他在购买时明确要求购买千足金,销售员也称其选中的项链符合要求。发票和项链上的吊牌也都显示是千足金的。然而买回家后张先生却发现该项链是足金而并非千足金,于是立即前去店方质问,不料对方却说足金和千足金是差不多的,价格也相当,每克只相差0.5元,没什么区别,想要退换是不可能的。对于这样的托词,张先生显然无法接受,认为是商业欺诈,要求退一赔一。多次交涉无果后,遂向消保委投诉寻求帮助。
【调解结果】
松江区消保委接到该投诉后,立即着手了解投诉案件的来龙去脉,经调查,店方表示发生标签失误是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并不是存心要挂羊头卖狗肉。
调解中区消保委工作人员指出,根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十九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用清晰明白的语言或者文字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介绍和说明,并就消费者的询问作出真实的答复”中的相关规定,经营者未将金饰的纯度如实告知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应当承担相应责任。经过调解,经营者最终同意调换一根千足金项链,并赔礼道歉。
【本案点评】
《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众所周知,虽然足金和千足金的价格差别细微,但在纯度等方面还是有所区别的。本案中明显是商家在经营中存在一定的错误,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由此引发的责任。
区消保委在此提醒,商家在经营的过程中应做到公示说明的义务,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尤其是商品的种类、价格或者以旧换新等,应当确切地予以说明,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黄金首饰时,要认清首饰的质量检验标识,且务必让经营者在发票上写明所购买商品的品牌、规格、数量及价格,以便出现问题后有据可依,同时也让某些不诚信的经营者没有可乘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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