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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传东:"奉命行事"国法岂能沦为家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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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11 15: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2013-05-08 13:24光明网-时评频道我有话说字号:TT
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沈德咏在《人民法院报》撰文称,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在我国现实情况下,冤假错案往往是奉命行事、放弃原则或者是工作马虎失职的结果。(5月7日 人民网)"要像防范洪水猛兽一样来防范冤假错案,宁可错放,也不可错判。"最高人民法院常务副院长,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沈德咏一针见血地指出了我国法律尊严沦陷和执法者天职沦落背后的诸多因素。  其中,最为重要的一点就是,法律和执行人员一旦失去理性、客观、公正、中肯,即使有再好的法律业务水平,一切皆是徒劳;同时,公检法一旦出现了分工混乱、互相推诿、相互扯皮等问题。公检法不仅要共同履行法律职责,还要共同守住法律底线,更重要的是,还要共同防范冤假错案,进一步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这是公检法作为国家"至尊"公权力的起码要求。  当人们的目光聚焦在重庆市如何纠正打黑错案,如何为"黑打"埋单的时候,另一起涉黑案的"黑打"内幕在河南省信阳市淮滨县浮出水面。王伍等27人涉黑案近日被河南省高级法院以"原审认定部分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了信阳中院的一审判决,并发回重新审判。  从打黑变成"黑打",再次将"中国式黑打"的运动式执法、有罪推定、刑讯逼供、司法机制失衡等问题暴露无遗。  以王伍涉黑案为范本,"打黑"之所以变成"黑打"?至少暴露出了六个要害点:一是利益驱动;二是权力作怪;三是以权谋私;四是政绩扭曲;五是职能变异;六是淫欲寻租。  揭开"打黑"成"黑打"的黑色面纱。深度剖析王伍涉黑案,至少存在七个问题:其一,司法监督形同虚设;其二,公检法司执法混乱;其三,公权力没有得到制衡;其四,执法人员渎职枉法;其五,我国法律尚未健全和完善;其六,行政机关干涉司法程序;其七,少数冤假错案往往是公检法得到个别"土皇帝"的"指令"后"奉命行事"而为。  他山之石可以为鉴,其实,其他国家都存在或多或少的错案和冤案。然而,凡事只要真正做到"有错必纠",一切皆不是问题。同时,通过一切手段使人民群众对我国司法坚持抱有信心。  就拿法律制度相对完善的美国来说,冤假错案时有发生,而对于美国司法人员来而言,正义虽然偶尔迟到,但绝不允许道德缺席。在各方监督和围观的基础上,最终得以挽回法律的尊严和民众的信任。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对冤假错案的刑事赔偿标准是相当高的,这也是对法律尊严和民众信任的尊重。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习近平总书记重申宪法和法治,意义深远。  "奉命行事"法律岂能成为家法?"司法失守"是王伍涉黑案"黑打一窝黑"的因素之一,以2012年9月26日开庭为例,在法庭调查、质证、辩证过程中,各被告人在自我辩解及被告人律师发表辩护观点时,多次被审判长、审判员阻止不让发言。特别是,审判长以时间紧张为由不让证人出庭作证,导致大量对被告人有利的事实从根本上不能得到查清。所谓的庭审完全是做样子走过场,属于典型的有罪推定,程序上严重违法。敢问,这是在开庭,还是在定罪?  值得提醒的是,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曲新久教授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特征等四大特征分析,逐条否定了王伍等人的行为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关。  "奉命行事"国法何以沦为家法?"在我国现实情况下,冤假错案往往是奉命行事、放弃原则或者是工作马虎失职的结果。"沈德咏把"冤假错案"推给"奉命行事",虽说有些无奈,其实一语倒出了"天机"。现实确实如此,公检法在执法过程中若不保持清醒的头脑,不单是冤假错案层出不穷,而且严重影响到我国法制、制度、公正和道义的完善与提升。(熊传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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