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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银的非法集资与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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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5-21 12:2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非法集资的定义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非法集资往往表现出下列特点:一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二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三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
        一般来说,具有以上四个特征的集资行为可以认定为非法集资,但判断非法集资的根本特征是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以及有承诺给出资人还本付息的行为。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活动。

        二、奥银的哪些行为符合非法集资的特征
        1、20%理财
        2、月月兑
        3、有限合伙股权基金
        4、内部员工高额利息集资
        5、卖房许诺回报最终不能兑现
        综述,理财产品与月月兑都需要金融牌照的,只有银行能够经营这些业务,奥银的经营范围并无这些业务许可,明显就是赤裸裸的非法集资。奥银的有限合伙基金叫鑫奥基金,在鑫奥的募资说明上最高回报达29%,且虚假银行监管,一次性被实际控制人葛衍斌划走。内部高利贷集资与卖房回报不能兑现已是铁一般的事实!

       三、 奥银的非法集资具有隐蔽性
        1、用房产销售的合法外衣下进行股权私募和非法集资的勾当。
        2、 用各种活动跟明星代言取得老百姓信任。
        3、实行人海战术,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层层击破与分化。
        4、让员工投钱进行捆绑,令其不能离开公司,成为实际控制人葛衍斌跟林大伟的同谋。
        5、选择客户多为中老年人,法律意识比较淡薄。

        四.什么是诈骗
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由于这种行为完全不使用暴力,而是在一派平静甚至“愉快”的气氛下进行的,加之受害人一般防范意识较差,较易上当受骗。

        五、奥银的哪些行为构成诈骗
        1、从源头宝源股权经纪公司就是诈骗企业
        2、一房多卖(苏州、厦门都存在着一房二卖跟多卖的行为)
        3、虚构的股权基金,虚构的投资项目外衣,虚假的银行监管
        4、不切实际的经营骗局导致无从回报的项目(苏州项目的屋顶过山车、儿童乐园等)
        5、从来都没有过的房产拿来销售(郑州项目只是租用的土地)
        6、别人的房产被奥银卖了(南通、常熟、南京项目都卖的是别人的房子)

        六、政府为什么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1、因为奥银的非法集资跟诈骗具有隐蔽性
        2、奥银用人海战术用人盯人的方式安抚被骗人
        3.欺骗一些政府官员与分化一些政府腐败官员
        4.买通一些帮凶,帮助狼狈为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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