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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开始关注报道并监督广东阳西县"第一征地放火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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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7-8 12:12: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7月4日,在长春召开了全国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座谈会,会后全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接受媒体称,"万分之一的错案,对当事人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不公平",昨天,广州《信息时报》刊发了《最高人民法院:坚决防止和依法纠正冤错案》文章报道相关情况,同时,在广东版块以原题目《不满被征地点火烧自家被控放火罪》报道了被阳西当地居民称为阳西"第一征地放火案"有关情况,并将继续关注案情发展,该案件沉寂了半年,在当前司法形势下得到关注,意义深远!以下为报道的原文:

大洋新闻 时间: 2013-07-05 来源: 信息时报 作者: 魏徽徽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魏徽徽)不满尚存权属争议的征地行为,在自家室内点火并跳楼也犯罪?去年年底,一起发生在阳江市阳西县的"征地放火案",在当地引起高度关注。阳西县法院对两名妇女以放火罪获刑3年后,日前该案在阳江市中院二审开庭。
  为引关注烧自家房屋
  骆某容和马某眉是妯娌关系,同住一栋楼内。围绕被征土地权属争议及补偿问题,两人夫家曾多次上访。2012年12月19日上午9时许,因对征地不满,两人经过商量,准备在自家二楼放火烧房屋,以达到造成社会影响目的。两人用打火机分别点燃自己房间的旧衣物后,再跑到屋顶举标语,随即从3楼平顶屋上跳下,刚好落在充气垫上,被送到医院抢救。
  检方称,两人在示威当时,任由火势蔓延导致房屋内的衣柜、木凳、床、衣物等被烧毁严重,后经阳西县公安消防人员使用高压枪,才将大火扑灭。并认为,两人的行为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律师称没危害公共安全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丁一元,段长明为两人做无罪辩护。律师认为,从主观意图上讲,二人点火目的并非故意烧毁他人财物,系当地征地引起的"无奈之举"。
  从案件的因果关系上看,没有征地纠纷,就不会导致点火行为,法院应当酌情考虑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律师还指出,点火行为并未危及公共安全,"他们家的屋子系混泥土砖石结构,隔周边邻舍较远,根本引不燃周边的房子"。
  一审检方建议认定一人为从犯
  今年5月,一审法院认定两人的行为构成放火罪,各被判监3年。骆某容、马某眉均不服并上诉。公诉人也建议二审从轻量刑,提出有无造成后果是量刑问题,两人共同犯罪中,马某眉是从犯,建议在构成本罪的基础上予以从轻判决。
  骆某容表示,为了这件事她很后悔,本来有个幸福的家庭,如今身患疾病,希望法院从轻处理。据悉,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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