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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该如何将维权进行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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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6 17:23: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本是一起事实清楚、过程简单、证据充分的因非法行医而造成的医疗事故,因为河南孟州市当地政府职能部门相互踢皮球至今未果。受害人裴志强伸张不成,绝望哭诉……
以下根据受害人裴志强口述整理:
妹妹裴小姣,自小在父母眼里都是一位懂得孝顺的好女儿。长大成人后,因其操持着家里家外大大小小的琐事,在邻居眼里,她依然是位勤劳能干顶梁柱。
天有不测风云,2012年9月14日中午12:30时,妹妹小姣在田间劳动,不慎摔倒,左手被工作的机器挤伤。因为农村医疗条件落后,当时的村医轻信了孟州第三医院的虚假宣传,紧急求助。
当天晚上19:30时左右,我星夜兼程赶到了医院时。值班主任王立志正在急救车上熟睡,心急如焚的我,当时没有考虑太多,叫醒了他,希望院方批准我探视妹妹小姣,希望院方批准我参加手术。毕竟自己还是一名资深的医生,几十年的临床经验也比较丰富。不过,请求最终还是遭到了院方的断然拒绝,他们还劝导我说,手术一切正常,进行比较顺利,并告诉我,该院请的省上的医疗专家,技术非常全面、非常精湛,保证治疗的十全十美,请我放心。就这样,我只好在手术室外熬般地等待了十多个小时。
由于伤口清创不彻底、血管缝合质量差,在手术术后第二天,妹妹小姣的手上就出现了环指和小指血管危象,伤口严重感染,到第五天的时候,拇指、环指和小指相继坏死。
小姣在孟州第三医院住院的10天当中,病历基本上是空白的:没有医生签字、没有主任查房、没有病情观察记录和讨论、更没有病情变化的救治措施,更让人吃惊的是妹妹小姣入院10天时间里所开具的所有医嘱居然没有任何变化,甚至连常规使用抗菌素都省掉了。通过后来的了解我才知道:妹妹自从进了手术室后,便被无良庸医在手上练习手艺达十五六个小时,据说还转移了皮瓣、移植了血管、还取髂骨植骨(同时意外切断了大腿的股外侧皮神经),害得妹妹痛苦不堪、流血无数、几次死里逃生、丢了三个手指、另两个手指随时有梗塞坏死的可能,最后差点感染脓毒败血症丢了性命。
因为院方确实不具备医疗条件,他们不得不主动把妹妹转院到焦作市解放军第91医院。遗憾的是,最终还是因为丧失最佳救治机会、加之感染严重,花费极大力气消炎28天,忍痛切除了坏死的拇指、环指和小指,勉强保住了极度僵硬的食指和中指。即便如此,在焦作住院期间,当初转院时,孟州第三医院承诺承担的医疗费用至今分未付,妹妹花家中所有积蓄还借了五万多元外债,不得不含泪出院。而此时妹妹手指指骨仍有三个外露,手背大面积皮瓣坏死、肌腱外露,随时有病情恶化的危险。
2012年11月2日,我代表妹妹正式向孟州市卫生局举报,请依法取证、公平公正解决,严惩庸医,保护群众。3日,孟州市卫生局正式受理事故案件之后,经过多方调查取证,确认孟州市第三医院为集体非法行医,并出具了证明材料。但因为非法行医致人伤残属于非法行医罪,是刑事案件,超出了卫生局的行政管辖范围。卫生局建议我们到孟州市公安局报案,走司法程序解决。然而,令人意外的是:当我找到孟州市公安局时,却遭到拒绝。理由是:只有让卫生局证明妹妹的伤残确实是孟州市第三医院的责任才行。可事实上,卫生局没有进行司法鉴定的委托权限。
万般无奈之中,我们只好找到了孟州市信访局对孟州第三医院非法行医之实进行举报。孟州市纪检委书记邹仲春同志接待了我们,听了事情经过,非常同情和气愤,并责令市卫生局和公安局联合办案,从速查实、严肃处理。原本以为这下总有讲理的地方,可接下来当我们再次回到公安局的时候,依然吃了闭门羹,被无情拒绝了。于是我们只好由卫生局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托书》代替《医疗纠纷司法鉴定委托书》,让我自己带着病况未愈的妹妹几经辗转,从焦作到洛阳、再到西安、再到郑州,基本上跑遍了所有的司法鉴定机构,希望能得到比较有权威的、有资质的司法鉴定中心或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整整一个多月的时间。我好话无数,托人无数,求爷爷告奶奶,请人吃饭、送礼品等等,受尽委屈还从不敢向妹妹和家人提起。最终的结果是,众口一词:卫生局没有委托资质,他们只接受公检法的委托。期间,为了防止妹妹病情恶化,我们曾带着妹妹到多家医院会诊,每当了解妹妹的伤情,知者无不痛心疾首、扼腕叹息。
走到这一步,尽管叫天天不灵,呼地地不应,但我还是抱着一线希望。在2012年12月18日,再次回到焦作市卫生局、焦作市信访局举报;到河南省卫生厅、河南省卫生监督局、河南省医学会等单位举报。虽然我做出了不小的努力,可很多单位都回绝了:依据法律"属地管理"的原则,均让我回到孟州市找途径。
2013年3月7日,是法院为妹妹开庭的日子。当我赶到了妹妹家的时候,得知委托律师将妹妹的刑事案件擅自变更为民事案件,有意替犯罪嫌疑人减轻惩罚、开脱罪责,我当时的心一下跌了谷底。等我赶到孟州市人民法院了解情况时,才得知受托律师根本就没有到法院去,更没有提出进行司法鉴定的申请,甚至连当日开庭都不知道。。。。。。
3月7日下午,孟州市检察院有关领导组织孟州市公安局、卫生局相关领导召开联席会议,我要求参加被拒绝了。结果是:公安局坚持了不予受理的错误做法,把皮球又踢回了卫生局,要求卫生局必须首先证明三院有罪才予立案。可是事实证明卫生局的行政管理权无法完成司法定罪任务。3月8日早上,各部门领导集体很忙,找不见人,有好心人指点:市委书记魏超杰正在主持召开全市政法工作会议(依法信访暨平安建设工作会议),议题就是加强合法信访、疏通上访渠道、关心人民疾苦、杜绝冤假错案等。建议我们不妨去找找。
孟州市2013年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由市政法委书记郭鸿军主持,市委书记魏超杰、纪检委书记邹仲春、市信访局局长王菊荣等都做了重要讲话和指示。会后几位领导讨论了妹妹的案子,魏书记指示由郭书记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拿出解决方案、尽快依法解决。结果是:由卫生局牵头组织,公安局协助先给妹妹进行司法鉴定。3月11日,卫生局朱副局长带领公安局赵光辉警官、院方办公室主任、我和妹妹一家,前往洛阳市涧西区河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司法鉴定中心给妹妹进行司法鉴定。
4月8号妹妹的司法鉴定结果出来了,4月9号孟州市公安局、卫生局的主管领导都拿到了原件或者复印件,就是不让我知道。我只好找到市委书记魏超杰,这才几经周折拿到了鉴定结果的复印件,结果是:妹妹左手损伤医治后左手功能完全丧失构成劳动能力鉴定五级伤残。责任认定中判定为:同等因果关系。
妹妹一个小小的手外伤,原本是后遗症都不该留下的,现在却成了严重残废;原本该医院承担的全部责任,现在却成了同等责任。同时把妹妹的年龄写错了;大腿神经断裂的伤害完全避而不谈。再仔细察看鉴定过程,几乎让人笑掉大牙:鉴定满篇都是三院伪造的病历上的借口、托词等,甚至连明显的严重失误之词都借用了(例如:妹妹伤手指甲均完整,黑医生们为了巧立名目收黑钱硬说进行了甲床修补;术后伤手照片上根本就没有取皮植皮,也是黑医生们巧立名目黑收钱的技巧,硬说进行了取皮植皮术。。。。。。)真不知他们是有意还是故意疏忽?难道说全中国知名的司法鉴定中心--河南科技大学司法鉴定中心一直就是这样工作的吗?司法鉴定的严谨性、科学性和公平公正性在哪里呢?
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专家们采用院方提供的漏洞百出的假病历,而我提供的真实病历却没被采用。孟州市第三医院伪造病历我是自始自终逢人必讲的,特别是卫生局、公安局和司法鉴定中心的领导们。是谁给他们的胆量和权利枉法胡判呢?这明显是有意替犯罪嫌疑人开脱罪责的做法。我立即就提出异议,立即把电话打到洛阳,质问主鉴人丁锵(兼任司法鉴定中心党支部书记)。丁锵开始进行抵赖、继则张口结舌无言以对,后来在我的诸多证据面前,他只好承认:五级伤残是科学的,责任认定有失偏颇和公正,另外存在严重漏洞。建议我申请补充鉴定,可以纠正上述问题。具体程序同前。
我立即向公安局、卫生局、政法委、纪检委、市委、检察院等等提出申请,重新做起了以前的噩梦:互相推诿、互踢皮球。来到市公安局,甚至有领导还放出狠话,不许我再为此事踏进公安局半步;还声称此前的司法鉴定原本就是一个错误,是政法委书记郭鸿军以权压制、干扰司法公正的结果。这下我就更不明白了:政法委书记督促公安局依法办案维护公民权益难道是个错误吗,错在哪里?百姓有难,作为政府职能部门不是靠前为百姓解忧解难,反而推三阻四,你为人民服务的职责意识在哪里呢?因为负责此事的政法委书记郭鸿军外出开会,起止时间无法得知。期间我曾多次电话联系郭书记,不知何故,对方称不认识,电话打错了。我于2013年4月17日把申请递交给市委书记魏超杰同志而且也多次电话联系魏超杰同志,希望能寻求帮助,结果是秘书同志以领导较忙也均被挡驾了。
原本是妹妹一个小小的手外伤就被孟州市第三医院的庸医们集体非法行医治成了严重伤残,一个事实清楚、过程简单、证据充分的案子,依法维权为什么就这么难?为了给妹妹讨个说法,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我率领全家从秋奔波到冬,又从春奔波到夏。很多亲戚朋友都劝我,个人斗不过财大气粗有后台背景的医院,认了吧,可是我还是不甘心。作为一名还有良知的医生,我曾经为无数患者解脱了痛苦,可是为什么自己的妹妹却无力保护?
在此,恳请正义之士伸出援手帮帮我,或者给我指出一条依法维权的明路,在下和妹妹全家、家乡父老等等万分感激!
求助人裴志强,18066602588.再拜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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