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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兴乐与执行老赖合谋出来的一宗"诈骗大案" (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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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7 19:21: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方报业,在咱们这媒体圈里,可谓"高山仰止"。可是最近的胡亚柱事件,算是让大家彻底看清南方报业尤其是《南方日报》内部管理多么混乱、有偿新闻多么盛行、虚假报道多么容易堂而皇之登在它的版面上。下面说的是一个叫杨兴乐的南方日报记者的杰作:他如何将一个逃债千万的老赖,包装成一个受害者,把一件正在诉设中的经济纠份案演变成一宗诈骗大案件,并成功以舆论为赖账人翻案。  

1、
注意到杨兴乐,是因为他在今年2月22日的《南方日报》发表了一篇题为《恩平法院腐败窝案 10余法官涉贪被处理》的报道,引题是《本报"恩平50亩土地离奇案"报道牵出巨额诈骗案200余宗及法院腐败窝案 挽回经济损失10亿 10余法官被处理 》。

10亿!10个法官倒下!!200余宗诈骗案!!!看到这么惊悚麻辣的标题,我立即就上当了,--我也是个记者,北京驻粤记者。

我马上向领导汇报了题目,想跟进报道,不料领导冷冷地说:你好好看看第一段话,这种事你也搀和。

我仔细看了第一段话,没看出什么毛病。--

"南方日报2011年8月23日《恩平50亩土地流转牵出离奇案件》、10月18日《市值6500万土地被卖,赔偿200万?》以及11月1日《当事人与土地开发商起冲突》系列报道,引起省市高度重视。记者昨日从江门政法系统独家获悉,上述报道成功牵出巨额诈骗案200余宗以及恩平法院腐败窝案,或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0亿元。"

我只好又去问领导。领导说:你真是猪脑子,难道看不出这明显是记者收钱替人发的稿子。还诈骗"200余宗",要是真有200多宗诈骗,它会只写一千来字?!


领导不感冒,我只好作罢,但还是不甘心。我想,这么大一件事,以广东媒体的发达,其他报社肯定会跟进报道的。我就等着看。结果是个蹊跷的结局:除了他这一篇报道之后,再也没有其他媒体报道"恩平10法官涉贿"。其他报社好像对这件事视而不见!


2、
不久,这个报道里写的诈骗案在台山法院开庭了。基于对这件事的好奇心,我瞒着领导跑去旁听了开庭。

拿到了起诉书,才发现杨兴乐记者写的文章也忒不靠谱。

一、检察院起诉只有两宗诈骗案。一宗两百万,一宗二十几万,跟杨兴乐说的200宗"十亿",也相差太遥远了,连个谱儿都没有。

二、检察院起诉书根本就没有提到两宗诈骗案中有什么涉及向法官行贿的的情节,一点情节也没有。所谓的"诈骗",说起来也很简单:96年东成镇府一块50亩的土地抵债给了东安公司,97年东安公司又将该土地抵债,转给了东华公司,2007年市政府向东城镇政府回收这块地,补回200万土地补偿款。由于两次转让都没有在国土部门办理登记,因些谁都没有取得国土证,双方因土地权属和200万元土地补偿展开争夺,后来演变成黄福林诈骗郑深200万元土地补偿刑事大案,原告债权人5人全部被羁押至今长达600多天。这是不是诈骗暂且不论,但这关法官什么事啊。俺私下就打听了一下--打听的结果,我不得不佩服杨兴乐记者的无底线、无节操啊,恩平法院是有5个法官犯法,有5个是犯错,早就被处理了,他们都跟这宗所谓诈骗案没有多大关系。南方日报却堂而皇之把两件事扯到一起究竟居心何在?其实那5个法官也根本就不是一宗案子出事,是在多年时间里和各种案子杂七杂八的出事。这年头岂不是太正常了。哪家法院,一年到头法官不出点事的。

三、杨兴乐说的"200余宗"是从哪来的呢?还真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黄福林等人只是受理深圳某公司200个不良资产包,杨记者就说,这200个不良资产包,全部都是诈骗案。杨同学不知是脑筋灌水,还是故意栽赃陷害,起码诈骗到钱,有诈骗对象才算诈骗吧。买卖不良资产包依法有据怎么就成了诈骗?难不成说,银行也是诈骗分子。诈骗那些曾经贷款不还的人。

3、
基于对这个案件的兴趣。我做了一点简单的调查。不过是一个十分简单的调查而已,就已经把案件的全貌,有个大致的了解了。杨记者报道这个案件如此多次,却没有提到我下面将要谈到的任何一点。

杨记者明显是要误导读者!明显是别有用心!

杨记者大力塑造的"受害者""加拿大华侨"郑深,到底是个什么身份呢?其实十足是个赖账不还的老赖。

事情大致是这样的:1997年时,郑深向建设银行恩平支行贷款390万元。不久,恩平建行因为高息收储和违规放贷,造成大量死、坏账,宣告破产倒闭,此事震动全国。郑深为了逃债跑到海外,辗转到了加拿大打工,成了新华侨。

郑深虽然跑了,但是在逃债前私下保留了四块土地在恩平,其中50亩就是文章写的那块地。这块地怎么回事呢。本来是一个镇政府的,后来镇政府以200万顶债给了东安公司,但是没有过户。东安公司以112万元抵债又把这块地转让给了东华公司,连他自己都不是使用权人,当然谈不上过户了。因此这块土地的权属依然保留在原镇政府名下。

08年,恩平市政府要搞开发,向镇政府收回了这块地,并通过听证会决定将200万的补偿款付给土地权属人镇政府。由于这块地权属存在争议,所以镇政府将200万元交给法院,由法院依法去处置。后来黄福林以东安公司的名义向法院申请收回200万元。

2008年郑深回来了。当他知道自已用心良苦躲过一刧的那50亩地被市政府收回去了,补回的200万元却被黄福林给领走了。他找黄福林要,黄福林却不愿意给他--原因是,黄福林已经买了东华公司郑深借银行的390万元,连本带息都超过千万了。现在不是黄欠郑的钱,而是正相反。而且更要命的是,黄还起诉了,走了正式的法律程序,以判决的形式确认了这笔欠债的存在(这也是后来郑深恨法官、杨记者写法官腐败的原因)。
明眼人一看就十分清楚了,郑深作为"老赖",以前借的银行390万肯定是要还的,是跑也跑不掉的。可是郑深作为资深老赖,十几年都赖过去了,现在当然不肯就范。

他就找了南方日报等一众媒体,反复渲染黄福林是诈骗他200万(50亩土地)了。据说有领导批示,于是公安局还真为诈骗案立案了。就这么一件事。

得知真相的我很无语。只要操控了司法和舆论,也就无所谓真假黑白与是非了。

4、
弄清真相,我才算彻底服了咱们领导,一眼就能瞧出南方日报的这个报道有猫腻!我回头向他请教,是怎么看出来的。

他说:你还是太嫩了。你看看它的标题,就知道明显不是职业记者之作。例如"恩平50亩土地流转牵出离奇案件",这个标题你就能看出,写这个稿子的人,是站在某个立场说话,他在表达一种观点,这观点就是"甲原因导致乙结果"。而这对于职业记者来说,是十分忌讳的。

--(领导眼睛果然毒辣。郑深强调的就是"土地转让给他了",而实际上,土地转让是以"过户"为准,而实际上就根本不存在"过户",因此也就不存在"流转",土地使用权始终没有变更过,就更别说什么"牵出"什么案件了。)

他说:再如另一个标题"市值6500万土地被卖,赔偿200万",这明显是记者陷入了经济纠纷之中。"市值6500万",这个词实际上有三层意思:1、这土地没有做过评估鉴定,所以就用了"市值"这个模糊不清的字眼。2、既然没有权威结论,记者却用了这个"6500万"这么准确的数字,说明记者的资料来源是认为价值高的人提供的,可以判断这是有偿新闻。请托人目的很明确,获取更高利益。3、此标题毫无新闻价值可言,单纯为一方代言。这证明记者的水准十分低、写的文章不值得信任。低水准记者写的文章,自然没什么可信度。

--(我再次佩服俺们的领导。顺便说一下,这个报道不能代表南方日报的水平,它是发表在南方日报办的《江门观察》里面的。这个杨记者,也是这个记者站的,还好在不是报业本部的大记者,因此出来这种低水平文章,也不能全部把账都记在南方日报头上。)

他说:你再看它的引题《本报"恩平50亩土地离奇案"报道牵出巨额诈骗案200余宗及法院腐败窝案》。南方报业号称中国最牛的报业集团,却做出这种报道,实在让我等媒体人感到汗颜啊。这个标题的意味更加明确了,所谓的"诈骗"案,都是被杨记者等人给倒腾出来的,贵报要坚持自说自话,我们也没办法,不跟着它被忽悠就行了。不过可怜了读者,可怜了一些党政官员司法官员,说不定就被这样低水平的发在党报上的有偿新闻给折磨的够呛。

--(呵呵,还好,俺们没有被忽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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