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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拟立法禁止地铁车厢内饮食 违者将最高被罚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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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9-18 11:0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据《新闻晨报》报道,
  人大审议·地铁车厢禁食
  ●在公开征求意见和问卷调查中,80%以上的人同意在一定范围内采取禁食措施。为此建议在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三十条中增加禁止在车厢内饮食的规定。
  ●按照修订草案修改稿,“车厢内饮食”与吸烟、随地吐痰、便溺等行为一同被列入禁止行为。违反者将“由轨交企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备受关注的《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稿)昨天提交市人大常委会二审。此前因引发较大争议而未被写入修订草案的“地铁禁食”相关条款,在征求多方意见后,此次出现在修订草案修改稿中,禁止限定范围则明确为“车厢内饮食”。
  超80%受访人员同意禁食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丁伟表示,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对《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进行了审议。会后,法工委采取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召开座谈会、通过常委会立法听证会等形式,共收到各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约1200条。在关于地铁禁止饮食方面,丁伟介绍,有法工委委员、人大代表和市民提出,为加强轨交秩序管理,营造良好的乘车环境,建议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饮食行为,或者禁止在车厢内饮食。不过,也有些委员和市民认为,可否在车站、车厢内饮食不宜由法规规定。
  经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在轨交设施范围内禁止饮食行为有一定的必要性。“在公开征求意见和问卷调查中,80%以上的人同意在一定范围内采取禁食措施。为此建议在修订草案修改稿第三十条中增加禁止在车厢内饮食的规定。”丁伟补充说。
  违反者处500元以下罚款
  按照修订草案修改稿,“车厢内饮食”与吸烟、随地吐痰、便溺等行为一同被列入禁止行为。违反者将“由轨交企业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随后进行的审议过程中,有关轨交“车厢内禁止饮食”的条款仍然是关注的热点。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对禁食条款被写入修订草案修改稿叫好。“文明社会的基本准则是‘不给他人添麻烦’,在地铁里吃东西确实影响了环境和其他乘客。”不过,也有常委会组成人员对该条款有不同看法。“首先是饮食的界定,在地铁内吃一块巧克力、一块糖,是否对环境和他人有影响?还有就是法规执行问题,在客流高峰时段,确保轨交安全运行应该放在首要位置,在有限的人力配置下,管理难度可想而知,甚至可能引发矛盾。”为此,在审议时有建议指出,是否参照目前实行效果不错的“排队依次上车”,将“轨交禁食”作为乘客道德规范大力倡导,而暂不作为立法规定。
  对逃票行为建议加大惩罚
  有关轨交“逃票”处罚力度问题也引发热议。此前,针对这一问题,市人大法工委专题组织了专家论证。经研究,法制委员会认为,按照合同法规定,对逃票行为加收票款,属于运输合同中的惩罚性赔偿范畴。结合问卷调查统计情况看,绝大部分被访市民认为,加收五倍至十倍票款的规定是合适的。不少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审议中指出,相关的惩罚措施仍难以有效震慑逃票行为,建议进一步加大罚款力度,或通过适当曝光等方法,对逃票行为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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