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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迁安市最牛女警察会车损失14.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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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迁安市最牛女警察会车损失14.6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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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多米
多多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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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0-26 15: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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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与理由
2012年4月22日15时许,尹某涛的朋友孙某驾驶轿车,尹洪涛坐在该车副驾位置,在迁安燕钢小区门前由西向东正常行驶,另一个朋友朋友卢某(本案目击证人)驾车行驶在尹的车前。这时卢发现一辆银灰色斯巴鲁汽车停在路中间,影响来往车辆的正常通行,卢遂按喇叭示意对方让路,但是对方没有丝毫让路的意思,无奈之下卢某只得下车好言相劝斯巴鲁的女司机给让一下路,但是女司机骄横的说:别人都过得去,你为什么过不去?卢某只得继续好言相劝,双方僵持一段时间后,李某凤非常不满意的将车移开。卢某驾车通过,孙某车紧随卢车通过。这时,尹某涛、孙某同时发现李某凤在车内对其口出不逊,遂下车,尹某同李某凤理论,两人发生争执,李某凤开始破口大骂尹,两人遂吵骂起来,尹一时冲动打了李一耳光,李也扑过来厮打尹,并将尹脸部抓伤,孙某因知道尹前一日腰部刚刚做过手术,予将二人分开,在李某风扑上来厮打尹某之时情急之下踹了李两脚,这时李母赶来,并加入撕扯,导致尹腰部术后伤口撕裂,随后厮扯被旁人劝开,李母报警,尹见李母报警后就中断报警行为在路边等候警察到来,这时李晓凤叫来一群人对孙进行追打,然后警察来后进行询问(案发地点有监控录像)。
警察出警后将双方及证人卢某带至迁安市城关公安分局,分别作了笔录。在了解情况后,该分局肖队长对尹说,事情不大,双方也没有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并希望尹能够大度些向李道歉,尹表示可以向李道歉,但由于李某凤骄横拒绝了,肖队长只得说让双方冷静后调解解决。
2012年4月25日尹同朋友陈岗去城关公安分局索要尹的身份证。肖队长让尹找冯兴武警官处理。冯某武警官告知尹于次日早上8点来分局,给双方进行调解,次日上午尹在去分局的路上接到冯某武的电话,催促尹快点到分局,说调解完就没事了,谁知在尹到分局后,冯某武警官以寻衅滋事罪对尹刑事拘留,并欺骗其在笔录上签字。然后分局裴某印副局长用尹的手机联系孙某(孙当时在北京出差),称要孙回来办理调解事宜。
尹家属到城关公安分局了解情况后,向冯兴武警官说明尹于当月21日刚做完手术,现伤口未愈合,请求公安机关允许尹进行输液治疗,并对尹面部伤痕进行验伤。冯警官拒绝尹家属的正当要求,对尹已崩裂的伤口不予理会。无奈,尹家属只得向迁安市公安督察部门反映,公安督察部门电话回复要了解一下情况。城关公安分局裴耀印副局长在其后对尹家属叫嚣:"你们他妈告我了,电话录音我都听到了,你们告哪儿也没用。"再告我就把他们都送进去,当晚6点左右,分局民警带尹去燕山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后将尹带至迁安市看守所进行羁押,并未通知尹家属,尹被送进看守所时告知冯某武警官自己正在生理期要求更换卫生巾却遭到无理拒绝,而且因为是被骗来城关分局进行调解却被强压罪名送进看守所并为带一件衣物,进看守所之后才知道身上穿的衣物和鞋子一律不符合规定全部脱在外面,只得借了同被关押的犯人的一件衣服遮体。
城关公安分局民警于4月26日晚联系反映人孙某,称已对孙进行了网上通缉,刑拘手续已办好,要求孙尽快归案。
4月28日上午,孙某来到城关公安分局,当即被要求填写《拘留证》并被留置,冯某武警官通知孙说李某凤要求尹赔偿自己12万元,否则就把孙某送往看守所羁押。无奈之下,孙某的朋友陈岗当天下午带了12万元找到冯某武警官。冯要求陈岗再交2万元(尹、孙二人的保证金,至今城关公安分局没有返还,也未开具任何票据),如不同意就要把孙某送看守所羁押,并将尹、孙二人办理逮捕。夜里11点,冯某武警官亲自拟写好歪曲事实的《民事赔偿协议书》,无理要求二人赔偿李晓凤12万元。并强迫孙某签字,尹因在看守所羁押,由陈岗代签,在未签该协议书时,冯某武警官要求陈岗和孙某先给李某凤道歉,态度要诚恳,陈岗再三道歉之下李某凤依然傲慢,陈不得已下说我可以给你跪下,李某凤的丈夫还威胁称:"反正你们是够线儿了,我这严挺着,必须给你们拘了,依着我,我跟你说,你们最低三年劳教,我们的目的就是要将你们送进监狱,最少判你们三年,你有家有老婆吧,出来后就什么也不是你的了"。反映人孙某在当时的情况下,无奈违心签字赔款。李某凤夫妻收到12万元后(未开具任何票据),城关公安分局给孙办理了取保候审。
4月29日,尹被办理了取保候审获释。裴某印副局长称,因把该案由刑事案件转为治安案件,需交纳"转案费"每人三千元,再次收取了孙、尹二人6000元整,同样未开具任何收据,就这样,本来一件非常普通的民事纠纷,就因为当事人李某凤是人民警察,在李某凤没有任何伤情的情况下以尹某被刑拘后被迫赔偿共花费14.6万元后释放,才落下帷幕。尹某被释放后就开始了漫长艰辛的上访,河北省公安厅评查该案说有瑕疵,据法律界人士说,瑕疵的背后就是错案,错案是要追究责任的,但是至今为止李某凤没有受到任何的处理依然逍遥的继续做着人民的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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