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打折论坛

 找回密码
 立即注册
搜索
热搜: 王大治
查看: 77|回复: 0

广西警方回应一公司高管“二次碾压”致小学生死亡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7-1 15:06:1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新华网广西频道6月29日专电题:网络热传一公司高管“二次碾压”致小学生死亡 警方调查:不存在反复碾压

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李斌

29日,一条关于广西某公司高管在车祸后“二次碾压”致小学生死亡的消息在新浪微博、天涯社区等网络热传。当地警方接受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采访表示,根据尸检报告和对目击群众的走访,初步确认,“没有反复碾压的情况”。

这则网帖称,“2012年6月27日,广西柳州发生了一件让人愤怒的事”,在柳州市一集团公司门口旁的斑马线上,“一个十岁的小孩被在里面工作的一个书记开车碾压”。“当时正值放学下班高峰期,路人看到后立马叫司机停车,有一位阿姨还亲自去拍打肇事者车窗试图让其停车,可是他不但不停车,反而倒档,二次碾压小孩,把孩子的五脏六腑碾压粉碎,送到医院时已抢救无效死亡……”

网民不断转发“求真相”。在新浪微博上,一个29日中午发出的微博,单贴在4个小时内转发量就超2000次。

29日下午,柳州市公安局称,“经过民警对事故的调查,事故发生后,没有反复碾压的情况。”警方表示,根据尸检结果,证实在发生交通事故撞击后,肝脏破损出血是造成小孩死亡的主要原因。尸检和勘查结果显示,不存在二次撞击的情况。同时,警方根据调查程序走访了目击群众,证实不存在二次碾压。

警方介绍了事故的经过,6月27日11时40分左右,在柳州市柳南区鹅岗路天元印务公司门前路段,王某驾驶车号为桂BWL526丰田牌小轿车,由柳州铁路天元文化传媒印务公司驶出左转弯进入鹅岗路过程中,与一名小男孩发生碰撞,造成该男孩受伤。“事发后,王某把伤者抱上肇事车辆送往附近医院抢救,但终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警方介绍,在交通事故中致死的这名小男孩9岁,系一名正在读小学三年级的学生,肇事司机为柳州铁路天元文化传媒印务公司一名干部。

警方表示,事故发生后,交警立即赶往现场对事故展开调查取证工作,依法暂扣肇事车辆,并传唤肇事司机王某接受调查。据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查明肇事车驾驶人血液中未检验出酒精,经尸体检验死亡原因为交通事故致死。

柳州市公安局宣传科科长刘桂刚说,针对这一突发舆情,柳州市公安局将在其官方微博“@柳州公安”发布有关调查的情况,并欢迎网民监督。(完)
本广告位招租,全站贴子下方显示。文字500元/月,可用图片800/每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你知道吗?我最讨厌要回复才能看的贴,可是又忍不住好奇去回复!你还讨厌什么呢?

1 1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