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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yumen

【图文】女富豪吴英案二审后至今无果 将再举报七名官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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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 23:57:36 | 显示全部楼层


罪行介绍
拘留
  2007年2月10日下午4点30分左右,在事先没有任何征兆的情况下(至少在本色普通员工和市民看来),本色集团在东阳的所有门店,在短短几分钟内,全部被东阳警方控制。当晚,东阳市政府发布公告,宣布吴英已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理由是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本色集团也同时被立案调查,与本色有关的债权债务,将从今天开始登记。(政府在没有出具查封)
判刑
  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吴英案
1981年出生在浙江东阳的吴英,只有中专文化,曾是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捕前住在东阳市本色概念酒店913房间。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吴英在2006年4月成立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前,即以每万元每日35元、40元、50元不等的高息或每季度分红30%、60%、80%的高投资回报为诱饵,从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徐玉兰等人处集资达1400余万元。   吴英在已负债上千万元的情况下,为资金链的延续,于2005年下半年开始,继续以高息和高额回报为诱饵,大量非法集资,并用非法集资款先后虚假注册了多家公司。为掩盖其已巨额负债的事实,又隐瞒事实真相,采用给付高息或高额投资回报,用非法集资款购置房产、投资、捐款等方法,进行虚假宣传,给社会公众造成其有雄厚经济实力的假象,骗取社会资金。   如被告人吴英与杨卫陵等人合伙炒期货,但却不要杨卫陵等人承担风险,而是给予固定的回报。杨卫陵等人投入3300万元,吴英在炒期货实际亏损了近5000万元的情况下,隐瞒其已巨额亏损的事实,宣称有盈利,向杨卫陵等人支付了1400万元的所谓利润。又如购家纺赠送同等价值的家电等。   从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被告人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万元。   本案的被害人大多是放高利贷的人员,其资金也大多系非法吸存所得。仅林卫平一人,所涉人员和单位就达66人。另外,吴英除了向本案十一名被害人非法集资外,还向王香镯、宋国俊、卢小丰、王泽厚、陈庭秀、俞亚素、唐雅琴、夏瑶琴等人非法集资。被告人吴英除了本人非法集资外,还授意徐玉兰向他人非法集资,徐玉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所涉人员达14人。   被告人吴英在负债累累,无经济实力的情况下,仍对非法集资款随意处分和挥霍。如花2300多万元购买的珠宝,不用于经营,而是随意送人或用于抵押;不考虑自己的经济实力,投标或投资开发房地产,造成1400万元保证金、定金被没收;用集资款捐赠达230万元;在无实际用途的情况下,花近2000万元购置大量汽车,其中为本人配置购价375万元的法拉利跑车;为所谓的拉关系随意给付他人钱财130万元;其本人一掷千金,肆意挥霍,其供认花400万元购买名衣、名表、化妆品,同时进行高档娱乐消费等花费达600万元。被告人吴英不仅随意处分和挥霍集资款,巨额非法集资款本人竟无记录,公司账目也管理混乱,三个会计师事务所均无法进行审计。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英的行为不仅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集资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吴英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吴英的行为属正常的民间借贷,不构成集资诈骗罪的意见,与本院查明的事实及法律规定不符,本院不予采纳。鉴于被告人吴英集资诈骗数额特别巨大,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了特别重大损失,犯罪情节特别严重,应依法予以严惩。为保护公民的财产不受非法侵犯,维护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九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故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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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 23:57:53 | 显示全部楼层


上诉
  这份上诉书,只有薄薄一页纸。   上诉书上,吴英提出了5个上诉理由,她认为自己的行为并不构成集资诈骗罪,希望二审法院依法改判。   吴英的律师张雁峰手里,有上诉书的副本。薄薄一页纸上,简明扼要地写了5点上诉理由:   第一点,主观上没有诈骗的故意。吴英所借资金大部分用于公司经营,只有极少部分用于购买个人用品,不存在肆意挥霍;   第二点,没有实施欺诈行为。没有对公司进行虚假宣传,欺骗债权人。而且用借款偿还公司经营债务,也是经营行为。吴英没有虚构借款用途。   第三点,债权人不属于社会公众。吴英的债权人都是亲朋好友,不是集资行为;   第四点,借款行为是单位行为,不是吴英的个人行为;   第五点,本案的林卫平等所谓被害人,已被法院判决犯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所以,原判决明显是在保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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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 23:58:11 | 显示全部楼层


检举
  吴英的父亲吴永正、律师张雁峰7月29日告诉早报记者,一审判决后,吴英已在金华市看守所检举了当地约10名官员和银行负责人的受贿行为,其中以原浙江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本色集团)所在地金华东阳市的官员为主,但也涉及金华市官员,浙江省纪委和检察院已介入其中。   据《时代周报》29日报道,吴英举报的官员最高涉及某地副市长级别。其中,浦发银行丽水支行公营三部经理梁骅,近日已被相关部门带走调查。吴英被抓前,梁骅曾在农行浙江丽水灯塔支行担任行长,本色集团则在丽水有投资项目。报道称,早在被抓之初,吴英就举报湖北省荆门市原人大副主任李天贵和原中国农业银行荆门分行副行长周某的受贿行为(两人分别收受银行卡18万元和12万元),导致两人落马。   吴英的举报材料具体涉及哪些官员,贿赂金额多少,材料交给哪些部门,相关部门调查结果又如何?早报记者昨日采访金华市看守所及其主管单位金华市公安局、金华市检察院、浙江省检察院、浙江省纪委等相关部门,或遭拒绝,或被告知不清楚此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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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 23:58:28 | 显示全部楼层


坦白
  4月16日,通过8个多小时的庭审和本报一直追踪报道所掌握的材料显示,吴英资产,吴英与公诉方、辩护方的对答中,之前隐约可见的吴英和她的本色集团的资产与负债情况,已逐渐清晰。从另一个侧面看,浙江发达的民营经济背后的借贷链条以及缔结“怪胎”的路径也已清晰凸显。    1. 胡润榜上的“黑马富豪”   马尾辫,黄马甲,当吴英出现在法庭上的时候,与2006年的那个传奇女子落差太大。在那一年,这个80后的女子毫无征兆地以36亿身家蹿至胡润“女富豪榜”第6位,位居杨澜之后。   她的财富积累于期货投资?继承军阀遗产?涉嫌洗钱?诸多猜测令当时的吴英犹如大牌娱乐明星一样,备受媒体追逐。   这是一匹资本黑马,吴英的“蹿富”主要靠的是借贷。随着庭审的深入,暴富神话也层层剥落,吴英真实“身家”也随之袒露无疑。   至开庭审理之日,吴英借了9亿多,已经还了6亿多。也就是说,除了检方指控的3亿多元外,除却现有资产2亿元,吴英还有3个来亿没还。其中包括工程款1000多万,洗衣店、本色酒店等共300多万等等。   吴英说,资金的这些差额都用到了公司经营。   对此,她在法庭上也做了梳理。买固定资产1.4亿,期货投资亏4700万,投资珠宝1.4亿。洗车投资1000万,酒店投资5000多万,员工工资2000多万,房租1000多万,网吧投资800多万……   吴英的故事,始于10年前。当时技校未毕业的她辍学经商,在东阳的十字街头开起一家美容店。从1999年到2006年,吴英的经商道路一直很平坦,美容店、KTV、千足堂足浴,虽不如后来传的那般神乎其神,却也赚了不少。   “大概1000多万是有的。”吴英在庭上说。   虽然,这个1000万的经营收益存在争议:法庭上,公诉方指出吴英与之前警方收录的100万有误。但吴英坚持,法庭上才是真实的,而100万的供词当时是受别有用心之人的误导所做的假口供。   庭外,吴英的丈夫跟朋友在谈论,吴英之前10万元开美容院起家,然后实业扩展到千足堂、KTV、网吧等行业,三四年财富就累积到1000万。   “之前的10万能累积到1000万, 10亿的财富能累积到多少?”周洪波说。显然,他至今还对妻子的投资谋略充满信心。   在投资实业中,吴英称自己还没出现过亏损。    2.旋风式的借贷扩张   事实证明,在湖北荆门,吴英上述所说的几个项目,确实在努力促成之中。而且,吴英的“银弹”还击落了当地一名高官和某银行一名副行长。   “2006年期间开公司的资金是否都来自借贷?”法庭上,公诉人士问吴英。   吴英回答:“是。”   就在2006年前后,小有成就的吴英开始改变商业策略。   回首,吴英旋风般的投资速度令人乍舌。短短三个月内,她在东阳市工商局完成了15个公司及分公司设立登记、备案事项,在注册成立了本色商贸有限公司、本色车业有限公司、本色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本色网络有限公司、本色概念酒店等实业公司之后,又注册成立了浙江本色控股集团公司。   总共开设的公司涉及商贸、酒店、广告、婚庆等等,“大概七八家”,连吴英自己也记不大清楚了。   而且,其经营的理念也令人眩目。   比如本色车业有限公司免费洗车活动;布兰妮连锁洗衣店每天为前百名顾客免费洗衣等等,令业界轰动。吴英法庭上回答公诉方单单免费洗车一项投资多少的时候说,“1000万左右”。   从起诉书看,吴英大部分的借款都集中在2005年5月至2006年11月间,那个时间段,的确是吴英经营大肆扩张的高峰。借贷金额从300万到上亿元不等,这些借款来自熟人介绍,从一个人最多的借款就有4.7亿多元,至今仍有3.2亿多元未能偿还。   吴英的排场也越摆越大。   记者拿到本色集团的一份员工名录,粗略统计有774位部门管理人员及正式签约员工,其一般员工月薪为800元-1500元左右,部门总经理约年薪10万左右,而一些技术专才则最高年薪达12万。   或许,吴英这样的投资谋略注定了后期的失败;或许,失败是另有隐情,外界还不得而知。   记者联络曾被吴英重用过的本色集团副总经理蒋辛幸(总经理方鸿离开后代行总经理职权)、集团副总兼财务总监吴喆、本色集团总经理方鸿等高管,要么手机停机,要么表示不认同吴英的投资策略及风格,而他们均为吴英本人或是其丈夫的同学与熟人。   对于这种失败,吴英归结于自己“被抓”的结果。她在法庭上大致梳理了下自己的投资计划,但并没说具体。   比如她说,投资的房地产都在升值,短短两年时间就翻番。湖北有一个100亩的市政工程由湖北的投资公司在谈判,投资数亿元,初步估算利润可翻四番。   布兰妮洗衣店是吴英创立的一个洗衣品牌,免费推出每天前100名免费洗衣,当时最多的时候每天有300多人洗衣。   吴英说,“当时在联系中的、有投资意向的客户(连锁的酒店)有10家左右。”   另外,吴英还分别6次从杭州某珠宝公司处购买1.4亿余元的珠宝,并已经注册了商标。   但是,事实证明,在湖北荆门,吴英上述所说的几个项目,确实在努力促成之中。   然而,根据吴英运作的那段时间可以看出,事实并没有如她所预料那么乐观。在2006年4月开始谈,至其被刑拘,并没谈下这个项目。   另外,“一个7000万投资的烂尾楼收购,利润也相当可观”。而截至吴英出事,她所谓的这些投资项目,尚停留在口头上。   3.吴英的“融资版图”   “你怎么知道以后就不会赚?”她对自己本色控股下的系列企业运转显得非常自信。法庭上,她如此反问公诉方,并且透露,她经营的目标是上市。   吴英在短短的一年多扩张期间,投资的领域不仅局限在实业——她已经向“类金融”行业布局。   其中,“信义系”担保公司是个代表。   在湖北荆门,2006年2月开设了信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股东是吴英和妹妹吴玲玲。注册资金1000万,其中吴英900万,吴玲玲100万。   次月,浙江诸暨也有一家类似的“信义”公司开设,注册资金2000万,经营范围包括提供短期借款、贷款、抵押和融资等担保业务。   浙江当地的企业界人士都熟知,该类公司主要是以股权投资或者项目并购为主。法庭上,吴英也承认,湖北的一些项目主要还是当地的这家公司操作,与李天贵接触的项目亦然。   “相对来说,民间借贷来得容易些。其实在我们义乌这样的借贷很简单的,只要你让人看上去很有钱,然后开始的时候还本付息及时点。”   然而,借贷的利率更高。   吴英介绍,一般借贷1万元,每天要支付35元、45元、50元的利息费用。现在回顾,她认为,还在起步阶段,其实每个项目都是亏的,因为融资成本太高。   公诉方认为,如此运转,如果不及时控制,吴英的资金黑洞将越转越大。   “你怎么知道以后就不会赚?”她对自己本色控股下的系列企业运转显得非常自信。法庭上,她如此反问公诉方,并且透露,她经营的目标是上市。   然而,一切并非都如她所理想的方向运行。   之前,曾经有传言吴英的财富积累于期货投资,但吴英在法庭供述显示,其实不然。吴英承认的确炒过期货,但恰恰相反,第一次借贷投资出现亏损的项目就是与人合伙投资期货,总共亏损4700多万元。   根据公诉方提问,吴英说自己投资期货资金是分批进场。期间陆续支付合伙人大概数百万或上千万元。   “为什么亏了还要给?”公诉方问。   吴英说:“答应了就要给嘛。”据说,吴英的爽气在圈内是出名的,此事也可见一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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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7-2 23: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除了期货,吴英拿地也是一次失败。   2006年8月,吴英以刚成立的本色商贸有限公司的名义收购了浙江博大置业名下博大世纪公园55%的股权,并付款2000万元。最终,由于吴英事发无力融资,该部分购房款被没收。   炒房是吴英的另一大投资去向。从2006年7月开始,吴英在湖北荆门、浙江诸暨、浙江东阳等地购买了价值3500万元左右的房产,尤以东阳和荆门两地最为集中。   当时,就有媒体援引本色的法律顾问朱卫红的话,“她询问我如何向东阳工行抵押贷款。她对金融什么都不懂,连承兑汇票可以贴息都不知道。”    4.吴英和她的7名资金“掮客”    吴英在庭审中承认,她向林卫平等人所借资金年回报率至少在50%以上,部分达到100%,到了后期资金链出现问题,甚至出现“3个月回报期”,即三个月的利息达100%,即使不算利滚利,年息也在400%以上。   正是在如此高额回报的诱使下,集资下线,从吴英处赚取差价。可将吴英的借贷资金进行拆解,分别形成了下述的塔式构架。显然,吴英是塔尖的人物。   根据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金市检刑诉【2008】114号”起诉书指控,吴英集资“诈骗”的38985.5资金分别来源于如下11处(排除已归还本金或者本息,以发生借贷的时间为顺序):   2005年5月至2006年11月,从毛夏娣处实际“集资诈骗”762.5万元;   2005年8月至2006年11月,从周忠红处实际集资诈骗262.5万元;   2005年11月至2006年11月,从杨卫江处实际“集资诈骗”1036万元;   2006年1月至9月,从龚益峰处实际“集资诈骗”387万元;   2006年1月至10月,从叶义生处实际“集资诈骗”315.5万元;   2006年1月至11月,从杨志昂处实际“集资诈骗”1135万元;   2006年3月至2007年1月,从林卫平处实际集资诈骗32585万元;   2006年6月至11月,从杨卫陵处实际集资诈骗1202万元;   2006年8月15日,从蒋辛幸处实际“集资诈骗”250万元;   2006年10月,从任义勇处实际“集资诈骗”750万元;   2006年11月,从龚苏平处实际“集资诈骗”30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榜单中,被另案处理的林卫平、杨卫江、杨卫陵、杨志昂已经被东阳法院一审判决。与之同时被另案处理的榜单外人士还有杨军、徐玉兰、骆华梅,与前者同时被外界称之为吴英资金7“掮客”。   根据吴英本人在法庭上陈述,她在2005年左右开始进入借贷圈,杨军是其引路人,林卫平之前也不认识,也是杨军介绍。吴英否认自己给过杨军介绍费。   证人蒋秀萍是杨卫江的下线的下线,也就是吴英借贷链条上的第四层。其证言,以证明2006年六七月份时,其给朱启明450万元。   杨卫江的证言证明2005年11月底,吴英经杨军介绍从其处借款600万元,应给杨军的介绍费24万元,从奔驰跑车的买卖中抵扣掉。   东阳市人民法院之前以非法集资罪判处他们一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这其中就包括借给吴英4.7亿元的林卫平。   林卫平是吴英案的关键人物,他原来的身份是义乌市文化局文化稽查中队长。林卫平,男,1968年8月7日出生于浙江省义乌市,汉族,大专文化,经商,在当地开有“小山宾馆”。   2006年3月,经人介绍,吴英以成立公司需要注册资金为名向林卫平借款。首笔借款金额为500万元,支付时先扣除一个月利息60万元,实付440万元。   而林卫平借给吴英的钱,都是向社会非法集资得来。林卫平的借贷生态,揭示了当地这种借贷关系不仅仅是上下级黏合那么简单,而是盘根错节,层层交叠。   林卫平的链条是借贷人数最多的,有71人和1个单位。   林于2007年2月9日被东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3月16日被依法逮捕。   根据一审判决书陈述,2005年下半年至2007年1月,林卫平未经依法批准,采取书面或口头承诺还本付息的方法,以借款、投资或资金周转等名义,向吴延飞、浙江一统实业有限公司等71人、1个单位非法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86,515万元。案发前,已归还本金41,188万余元,支付利息6,996万余元。而林卫平吸存的资金并非完全借给吴英,同时还高息向陈镇等人放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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