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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69岁老人倒在地上一辆出租车硬生生从他身上碾了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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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3 09:03: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路上

通讯员 金招灵 记者 叶建良



苍南钱库大道某公司前的一条道路。

6月25日,那里出了一起令人痛心的事故:一辆二轮电动车撞倒一个走路的老人,老人倒地时,电动车也连车带人翻倒在地。

骑电动车的男子迅速爬起来,扶正了车辆。他招呼刚从地上爬起的两名女子,让她们重新坐到了后座,骑车逃走了。

但,这只是一个开始。

在接下来的几分钟里,陆续有车辆经过。他们当中,应该有人看到了老人,但均没有救助或报警。

再后来,一辆过往的轿车,碾轧了倒地的老人——它也若无其事地开走了,等交警赶到,老人已经死亡。

这起交通肇事逃逸案,目前已经侦破。昨天,苍南交警向媒体通报了相关情况。



案发后约1小时:一名的哥投案

倒地的老人,今年69岁,当地村民。根据监控录像显示,他是在当日19点57分左右,被电动车撞倒的。

由于当时光线昏暗、监控距离较远等客观因素限制,监控录像拍到的画面其实十分模糊。那辆肇事的电动车,以及有碾轧行为的轿车到底在哪里?就在交警部门成立临时侦破指挥部后不久,也就是案发1个小时,县公安局指挥中心传来了消息:一名出租车司机已在龙港投案。

这名的哥投案时说,他原以为撞上了塑料袋,但开到龙港后,发现车底有血迹……

那电动车呢?现场没有留下有关电动车的散落物。当地电动车数量之大,想找这辆车,无异于大海捞针。

不过,其中一名路过司机,多少对这辆车有点印象。他在经过现场附近时看到,有辆电动车摇摇晃晃起步,车上一男带着两女,且后座的两名女子看起来较为年轻,大概20出头。



真相:小伙子骑车和女孩子聊天导致撞人

一男二女后来被找到,是因为两个女的摔倒过,很可能手臂和腿部会有明显擦伤。

推断后来被验证。6月28日,交警部门几经周折,在钱库某巷的一家美容院,最先找到了这两名女子小P和小W——她们是这家美容院的店员,来自福建宁德一带。

找到了她们,就找到了当晚骑电动车的男人。

这个男人姓林,26岁,福建霞浦人。他跟小P和小W,是1个月前在QQ上认识的,因为方言相通,几个年轻人很谈得来。

事发当晚,林骑电动车到美容院接上了她们,本打算去龙港镇逛街的。车子骑到钱库大道时,他由于不时转头跟两个女的聊天,才不慎撞到老人。

林坦言,他是由于怕赔偿,所以抱着侥幸心理,匆匆叫两个女的快点上车后逃跑了。

6月29日,林已被刑拘。



苍南交警:电动车驾驶员已涉嫌交通肇事逃逸

开车决不能麻痹大意。林骑电动车时,频频转头与后座女子聊天,分散了注意力,以致撞上了过马路的行人。

出租车司机,也是疏忽大意,他没有注意到有行人倒在地上,开车碾了过去,也有一定的过错。

不过,逃逸的代价无须争辩。

林如不逃,及时抢救和报警的话,后果就不会这么严重;而一逃跑,已涉嫌交通肇事逃逸,其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同时,其民事赔偿,对仅靠打工为生的林家人来说,更是难以承受。

此外,过往路人也应受到谴责。老人被撞倒后的十多分钟里,过往的车辆驾驶人漠然视之,以致老人最后被碾轧身亡,这些人的道德、良心何在?类似报道早已有之,但愿悲剧不再重演。



律师:电动车驾驶员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浙江高策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建胜:

本案中,电动车为肇事之源。林在与老人发生碰撞后逃离现场,最终导致老人被其他车辆撞击。

若最终警方的死因鉴定(注:目前该鉴定结果还没有出来),老人是被电动车撞击致重伤以上的话,林将涉嫌交通肇事罪。而即便老人的重伤或死亡结果,是由于出租车辗轧造成的,林也难逃干系。这是因为,他在马路上撞倒老人后,应当预见被后方车辆辗轧的这一结果。

如果由于应当预见,但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没有预见,最终导致老人死亡的,其行为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同时,后车若存在违法驾驶,才导致无法判断前面是否有人,最终导致老人死亡的,也应该涉嫌交通肇事罪。但若是正常驾驶,这事则属于意外事件,对老人的死亡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

而民事方面,两位驾驶员分别与行人相撞导致其死亡,但由于林为肇事之源,应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而的哥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对较少的部分赔偿责任。

至于那些路人,由于其不存在法定的救援义务,且也不存在“先前行为”(即他们没有与老人发生碰撞),而产生救援义务,因此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不过,虽未触犯法律,他们见死不救也未实施相关的救助和报警行为,也应受道德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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