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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听说妻子被调戏 连夜赶往工地锤杀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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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11:0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因调戏无确实证据,丈夫被法院判处15年有期徒刑
  听说妻子遭到工头调戏,三门峡陕县一男子愤怒不已,手持铁锤连夜赶到工地,将在睡梦中的工头砸死。6月19日,三门峡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被告人员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记者从办案民警处了解到,今年24岁的员某为三门峡陕县张茅乡张茅村人。两年前和同村女孩小丽(化名)结婚,婚后二人恩爱有加。2011年8月底,员某母亲和小丽一起到某工地做饭,工地老板经常出差,不在时就让六十多岁的陈某负责。
  据员某供述,2011年9月16日21时许,正在单位上夜班的他接到妻子的电话,“电话里她哭着说下午陈某对她耍流氓,还说什么一次一百的话。”员某顿时火冒三丈,当即请假回家准备去揍陈某,员父劝他消消气,等工地的老板回来后解决问题。正在气头上的员某未听父亲劝阻,从厨房拿了把锤子,骑着摩托车就去了妻子所在的工地。“当时房间没有开灯,我是借着手机的光亮,看见陈某睡在床上的。”员某说。
  据员某供述,当时盛怒之下的他,用铁锤朝陈某身上砸去,蒙眬中陈某想要坐起,然而已经丧失理智的员某再次挥动铁锤,一锤将陈某的头顶砸了个窟窿,锤柄也断成两截,陈某当场死亡。事后,员某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在亲属的劝说下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庭审中,员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但称是陈某调戏自己妻子,希望法院从轻判处。但办案法官发现,除了小丽的证言外,并无其他证据证明陈某调戏了小丽。法院审理后认为,员某为泄私愤持械伤人,造成一人死亡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其关于被害人调戏小丽的供述,因缺乏确实充分证据,法院不予采纳。鉴于作案后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遂判处有期徒刑15年。(大河报□记者房琳通讯员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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