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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现“抵押借贷”新型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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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11:03: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受银行信贷紧缩、贷款门槛限制的原因,一些急需资金的人开始向投资管理公司寻求贷款帮助,有的甚至向私人放贷者求助,并不惜用自己的房产作抵押,孰料被精于此道的诈骗分子钻了空子,最后不仅贷款没有全部拿到手,甚至有人连房子也被偷偷卖掉。
  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大诈骗案,四名被告人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骗走多名贷款者的财产和房屋。
  1977年出生的上海人王某,中专毕业后顺利进入上海电力公司就职。2009年,王某认识了从事短期借款中介的女朋友卜某,两人因为吸毒而厮混在一起。同时由于王某还疯狂沉溺于网络赌博,二人在经济上颇为拮据。
  一天,卜某在业务上认识了养猪专业户顾先生,交谈中顾先生透露自己因买饲料急需借款100万元,并表示愿意用自己妹妹位于浦东南路上的一套房子作为抵押。
  “把房子卖掉不就有钱了?卖掉的房款拿出50万元给他,先应付再说,剩下的我们分。”王某和卜某“灵机一动”,觉得赚钱的时机到了。
  为此,由王某找到经常一起打游戏机的玩伴薛某,通过薛某介绍找来“枪手”蔡某,伪装成出资老板。
  2010年12月31日,蔡某被卜某等人带至公证处,与顾先生见面,并商定好由蔡某借给顾先生80万元,利息每月为借款总额的2%,借款期限为三个月。随后,蔡某便以出资人的身份与顾先生妹妹一家三口签订了委托公证,全权委托蔡某处理房屋的抵押、买卖交易等。公证办好之后,卜某如愿拿到了房子的产权证。
  半个月后,在王某的指挥下,蔡某以房东委托人的身份将房子以225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一对“准新人”,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
  为避免顾先生产生怀疑,拿到卖房款的当天晚上,王某立即安排蔡某将50万元现金“借”给了顾先生。
  得逞之后,蔡某和薛某各自拿到了1万余元的好处费,其他的钱则被王某和卜某两人用于归还欠款和日常开销了。随后,顾先生再也联系不到他们。
  浦东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卜某、薛某、蔡某4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钱款,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合同诈骗罪。
  对此,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卜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和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罚金3万元;被告人薛某、蔡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5千元。通讯员黄丹 记者刘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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