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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开悍马持枪殴警察被判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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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11:04: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中新网荆门6月22日电 (吴奇勇 罗继奎 李煜)湖北省荆门市一企业董事长孙某,开着套牌悍马车被交警查获后,劫持警察到自己公司进行多次殴打,期间持枪恐吓警察。中新网6月14日对该案进行了报道。6月21日,荆门市东宝区人民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2年半,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孙某有期徒刑2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
  孙某住湖北省荆门市城区,系荆门市景海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
  法院查明孙某的犯罪事实为:妨害公务罪。2011年12月24日22时许,孙某驾驶一辆套牌悍马车行至荆门城区象山一路电信岗亭时,被在此执勤的荆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东宝大队民警查获。交警依法对该车开具扣留机动车凭证,要求孙某立即将车辆停至指定停车场。孙某将车开至荆门交警支队院内并打电话找人说情,随车民警当场予以拒绝。随后,孙某强行将车开往圣境山方向,并在途中殴打随车民警,不允许其接打电话,将民警带至东宝区子陵镇景海基地控制后,扯下民警身上警服的警徽、臂章等和警官证一起烧毁,拿出一把枪进行恐吓,并用马鞭、枪托等殴打民警,直到次日零时才被解救。经鉴定,该民警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非法持有枪支罪。2011年12月25日零时,荆门市公安局巡警支队、交警支队民警在景海基地内搜出孙某持有的3把枪,其中1把猎枪、1把电动气枪和1把半自动彩弹枪。经鉴定,猎枪和电动气枪均具备对人体的致伤力。(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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